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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第2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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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信息 -------------------------------------------------------------------------------- 一、豫北监察分局监察矿井12处,共查处隐患25条,制作现场检处理决定书6份,责令立即改正隐患10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0份,立案决定书3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工作面7个;复查隐患5条,均以达到要求,下达复查意见书1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 (一)监察的具体情况是: 1、演马庄矿: (1) 25采区进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专用回风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 (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27091运输巷 (3) 31皮带技改巷(岩巷、进风巷)掘进工作面与25采区、27采区串联通风,责令该面立即停止作业; (4) (5) (6) 22采区两条进风巷未贯通整个采区、已准备回采,责令22采区两条进风巷未贯通整个采区前不得进行生产; (7) 矿井没有巷道布置图,责令限 (8)2709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水力掏槽空洞未纳入瓦斯检查范围,责令改正。 2、九里山矿: 矿井正在突出危险区准备13上山煤柱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责令立即停止准备放顶煤工作面。 3、黑玉煤矿:(1)矿井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有人排水作业时,未按规定检查瓦斯),责令立即改正;(2)井下有人作业时,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责令立即改正。 4、子针煤矿:(1)2006年4月5日八点班,矿井二坡底泵房泵工王跃宏、一坡底泵房泵工刘中佑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责令立即改正;(2)矿井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机电硐室、有人作业地点无瓦斯检查记录及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责令立即改正。 5、东街煤矿:矿井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责令立即改正。 6、浚县安林煤业有限责公司: (1)矿井使用矿灯、六采区下山二部绞车、辅助小绞车开关及26131刮板运输机电机等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 (2)三采区煤柱工作面皮带运输机电机、26131回采工作面下顺槽刮板运输机等设备开关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部分职工未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矿井充灯工检查当班无手册); (4)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 (未按规定对挡风墙外瓦斯进行检查); (5)26131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 (6)主通风机司机郑之守、监测工张桂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7)未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8)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出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 (9)2006年3月26、27、28日瓦斯班报通风值班人员审阅代签; (10)主要运输巷防爆型蓄电池机车未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八采区轨道下山提人绞车的滚筒上未装设过渡绳楔,缠绕的钢丝绳层数超过2层。 (二) 在安阳县煤炭管理局召开了以贯彻446号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为内容的安阳县乡镇煤矿矿长座谈会。 二、郑州监察分局上周所做的主要工作为: (一)根据监察工作计划对10家重点监察矿井进行了安全监察,查处不安全隐患87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0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0份,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数1份;具体情况如下: 1、巩义市涉村红发煤矿 该矿处于停产维修阶段,存在主要问题有(1)矿井主要通风机电源分接井下负荷;(2)井下两部胶带运输机未安装综合保护装置;(3)矿井主排水泵无备用电源和管路,少一台检修水泵;(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反向风门用风帘代替;(5)井下部分电气设备开关、动力电缆接线盒无局部接地极;(6)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未安装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7)矿井双回路供电不符合规程要求,其中备用电源来自农用低压变且不能满足供电需要;(8)矿井整体转让后,没有变更有关证照,矿长无安全资格证。 2、巩义市涉村安民煤矿 该矿处于停产维修阶段,存在主要问题有(1)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无避灾路线说明;(2)探放水措施未注明老空水情况,无探放水钻孔布置图;(3)主扇房悬挂负压传感器失真,需校验;(4)矿井提人绞车安全性能检测报告不能提供;(5)井下掘进工作面无瓦斯断电仪;(6)主井罐笼安全门信号闭锁装置不起作用;(7)矿井双回路供电未实现分列运行,仅有一段母线,主扇、提人绞车电源均来自此段母线。 3、巩义市涉村煤矿 该矿处于维修阶段,存在主要问题有(1)矿井制定探放水措施无针对性;(2)井下两部胶带运输机未安装综合保护装置;(3)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标注风量;(4)主扇司机配备数量不足,仅有两名;(5)矿井主排水泵无备用电源回路;(6)矿井总回风巷敷设一趟动力电缆,不符合规程要求;(7)大巷运输皮带二部与刮板运输机搭接处巷道支护高度不够,无跨越皮带的行人过桥;(8)胶带运输机未安装综合保护装置;(9)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无充足水源,运输巷煤尘超标。 4、新密市宋楼煤矿 对该矿井上下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问题11条,主要有:(1)主扇司机仅有3名,数量不足;(2)基建井主井井架未密闭;(3)基建井井筒梯子间未安装;(4)井下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等未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5)11041采面作业规程中泵站压力15-17MPa,实际为6MPa,小于《规程》的规定;(6)11041采面交接班时上隅角瓦斯超限,达到1.2-1.3%,且上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7)轨道下山水仓掘进两台风机不能自动导切,且瓦斯传感器吊挂与迎头距离超过 5、新密市恒泰煤业 对该矿井上下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问题15条,主要有:(1)主要运输巷皮带堆煤保护未使用;(2)工作面部分支柱初撑力低于1.4KN;(3)瓦斯传感器校验数量不足;(4) 6、登封市磴槽煤矿二1井 该矿为“五证一照”齐全矿井,检查时该矿正常生产。发现存在以下事故隐患(1)使用六水平一个盲巷作工具房;(2)六水平变电所通风系统不独立;(3)67101采面放炮没有严格执行劳动组织;(4)67101采面通风系统调整后,作业规程没有及时修改;(5)矿井西区专用回风巷内使用刮板运输机;(6)53091采面与67101采面安全出口没有加强端头支护;(7)付井提人绞车钢丝绳缠三层无过渡绳楔;(8)付井提人绞车电控系统图与实际不符;(9)付井提人绞车没有按规定由有资质机构进行测试;(10)未编制2006年度防治水计划;(11)手写瓦斯日报矿长未签阅。 7、国投登封教学三矿 该矿为“五证一照”齐全矿井。(1)11011采面及11021采面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措施有关领导没有审批;(2)付井提升装置制动系统未列入矿井年度检修计划;(3)平地主变电所一处避雷装置失修未用;(4)2006年度防治水计划不完善。(5)矿井西区南部未编制采区设计;(6)东采区变电所没有瓦斯检查牌板;(7)井下隔爆设施挂钩设置不合理;(8)东、西采区皮带机头用可燃性材料支护;(9)11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未采用超前支护;(10)11轨道巷无放炮喷雾装置;(11)11轨道巷掘进面瓦斯断电装置无故障闭锁功能。 8、新密市开元煤业有限公司 该矿为原开原煤矿与堂沟煤矿整合而成,原两矿6个井筒,现保留3个井筒。初步设计15万吨/年。监察时该矿处于 停工状态。存在问题如下:(1)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批复;(2)五指矿长中生产矿长未换发安全资格证;(3)未签定2006年救护协议;(4)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数量不足;(5)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及时修订。 9、新密市任岗煤矿 该矿属单独保留矿井,技改后矿井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监察时该矿处于停工状态,存在问题如下:(1)安全专篇未经审批;(2)五职矿长中有两人未换发安全资格证;(3)未签定2006年救护协议;(4)未购买2006年职工工伤保险;(5)特殊工种证数量不够。 10、郑煤集团龙岗煤业有限公司 该矿属技改矿井,由原龙岗煤矿和原侯寨振兴煤矿整合而成,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监察时该矿处于停工状态,存在问题如下:(1)安全专篇未经审批;(2)五职矿长中有一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3)五职矿长没有集团公司正式任命文;(4)未购买2006年职工工伤保险;(5)井下部分巷道失修严重。 (二)落实省局文件要求,对郑煤集团金龙煤矿和振兴二矿2005年生产许可证核查遗留问题进行检查。经检查,金龙煤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已经解决。振兴二矿属技改矿井,主井已经落底,井底车场已经形成,从2005年12月底停止施工至今。六证中暂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查时对安全许可条件验收中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检查,情况如下:(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够;现已新增特殊工种人员31人,满足要求。(2)矿井通风能力小;现已更换完毕,风量已达到 (三)配合省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对郑煤集团马岭山利民煤矿、一7井关闭情况进行了联合调查; 调查情况另有专题报告。 (四)对巩义市瑶岭煤矿“3·23”冒顶进行了事故调查; (五)对辖区煤矿第一季度隐患排查上报情况进行了督促、收集和整理。 三、豫西监察分局本周共监察矿井6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6份,制作《复查笔录》1份,《陈述和申辩笔录》2份,下达《复查意见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 (一)监察矿井具体情况: 1、义马煤业集团公司新安煤矿: (1)矿井监控系统为新更换的KJ90系统,目前正处于安装调试状态,不能正常工作; (2)井下机电峒室无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显示); (3)三月份矿井有四次瓦斯超限未进行追查处理; (4)矿井中央泵房六台水泵无无检测报告,无运行许可证。 (5)矿井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计划; (6)矿长三月份只有两次入井带班记录( (7)矿井监控系室监控员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8)井下中央泵房、变电所使用矿用一般型机电设备,主提升皮带机使用非阻燃带; (9)矿井未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 (10)14181上巷防突钻机无煤安标志,采用风镐落煤。 2、义煤集团曹窑煤矿: (1)二水平中央变电所高爆开关还有五台保护不全,未及时更换,暗斜井绞车老化,需更换; (2)部分设备无煤安标志; (3)矿井监控系统软件不可靠,易误传。 3、伊川奋进煤矿红旗分矿: (1)14021工作面上巷隔爆水袋水量不足;工作面摩擦支柱使用机械升柱器;工作面中部部分支架推磨;工作面下巷各转载点无降尘装置;工作面下巷部分巷道高度只有 (2)副井口罐笼无信号闭锁装置;红旗分矿只有四名矿长,缺少一名生产矿长; (3)主、副井提升系统运行许可证过期,钢丝绳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升降人员罐笼未经安全检测; (4)副井车房正在施工,未制定整修期间提升机安全运行措施。 4、梁家洼煤业有限公司: (1)21采区未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首采工作面虽已停采,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剃头开采”; (2)矿井图纸资料管理不规范,无及时填绘,无水文地质图、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3)矿井甲烷传感器没有按规定每7天调校和对甲烷超限断电能力进行测试; (4)矿井在用矿灯无新式双光源矿灯。 (二)群众举报落实情况: 1、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移交了槐耙村一个无证矿死亡一人的举报; 2、对省局批转群众举报“位于王家后乡龙潭村陕县矿产品开发公司所属持探铝矿证的井偷生产及事故”进行了初步核查; 3、督办了委托给义煤核查有关曹窑矿05年死亡事故的举报。 4、向济源市人民政府发送了有关联合调查群众举报“济源煤业公司两年隐瞒了七起死亡事故”的函。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检查新安县北冶乡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情况。 2、组织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 四、豫南监察分局本周组织对9处资源整合矿井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评审;对6处矿井和30处整合技改矿井进行了安全监察,查处主要问题46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36份,对2处矿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责令30处技改矿井严禁擅自组织井下施工生产。 (一)监察一科组织专家对湛河区广武新兴二矿、吕庄煤矿、富国煤业有限公司、山庄煤业有限公司、天锟煤业有限公司、顺达煤矿等6对技术改造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 (二)监察二科继续组织审查汝州市小屯商酒务贾岭南煤矿、新华区明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国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一矿技改工程安全专篇及安全评价。对汝州市新龙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金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昌荣有限公司、汝州市昌盛公司、汝州市顺祥煤业有限公司等5处矿井开展技改矿井专项监察,共查处问题15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5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5份。主要监察情况如下: 1、汝州市新龙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2)主井有维修现象。 2、汝州市金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2)矿井有维修现象。 3、汝州市昌荣有限公司(原明星煤矿煤矿技改立井): (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2)矿井按规定应处于断电状态,但仍有高压供电线路及设施;(3)矿井有维修现象。 4、汝州市昌盛公司(原开发煤矿主井): (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2)矿井按规定应处于断电状态,但仍有高压供电线路及设施未拆除;(3)矿井整合方案未定。 5、汝州市顺祥煤业有限公司(山王煤矿主斜井): 未按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 (三)监察三科组织卫东区乡镇煤矿矿长到平煤集团香山矿参观学习; 对平煤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平煤集团四矿、二矿、十矿举办的特殊工种培训复训考试进行巡考; 对鲁山县25对矿井进行执法监察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主要情况如下: 1、鲁山县通发煤矿井下水淹,巷道损坏,通风系统不完善。暂扣该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扣证期间矿井严禁组织生产。 2、鲁山县梁洼镇老沟煤矿矿井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暂扣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扣证期间矿井严禁组织生产。 3、经查,鲁山县共有19对矿井为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查通过。责令这19对矿井严禁擅自组织井下施工生产。 这19对矿井分别是:鲁山融昌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顺发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校联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金华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源达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永安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永旺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富康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融宁丰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永盛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丰宝煤业有限公司、伟业煤业公司、祥露煤业公司、鲁山县新成煤业公司、鲁山县永兴煤业公司、鲁山县普山煤业公司、鲁山县西岭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恒利煤业有限公司、鲁山县五七煤业有限公司。 (四)监察四科对宝丰县荣发公司、裕兴公司、苗李公司、裕源公司等6处技改矿井进行“三同时”专项监察,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6份,责令上述6处矿井在矿井安全专篇审查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施工。 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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