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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第169期(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月16日—5月22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共监察、复查矿井50处。共查处安全隐患361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75份,下达《复查意见书》21份。责令4对矿井、4个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一、豫北监察分局共监察、复查矿井10处。共查处安全隐患38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38份。复查到期隐患20条,复查达到要求20条,下达《复查意见书》19份。责令停止使用设备4台,停止作业头面1个。监察的具体情况是: (一)焦煤演马庄矿:25041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造成回风巷煤尘超限,长度达30米,厚度达1厘米。 (二)焦煤古汉山矿:个别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责令改正;新职工下井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三)焦煤韩往矿:个别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责令改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主机监测数据不能正常显示)。 (四)陈召煤矿五采区及技改井:五采区基建井矿灯未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五采区及技改井绞车司机、充灯工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五采区基建井井下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均只安设1道正向风门、未安设2道反向风门;五采区井下中央变电所内照明灯明接线;五采区井下部分不同型电缆之间,未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而直接进行连接;五采区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五采区井下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五采区井下水泵启动柜、回风巷维修头水泵控制开关非矿用型。 (五)吴村煤矿张屯井:张屯井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张屯井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西大巷掘进工作面和进风联络上山掘进工作面供风;张屯井副井井口及井下信号工、把钩工及井下绞车司机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张屯井井下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均未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张屯井西大巷掘进工作面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张屯井进、回风巷联络上山信号装置,均未采用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六)鹤壁市鹿楼煤矿:矿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西井绞车未装设深度指示器、闸间隙等保护装置,东区回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七)鹤壁市郊区煤矿北井:矿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未采用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用干式变压器代替;煤矿未严格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当班瓦斯检查员未携带瓦斯检查班报手册,未填写瓦斯检查班报;井下多处电器设备失爆;岩石巷掘进工作面,轨道及回风下山工作面未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矿井井下没有防尘供水管路,工作面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岩石巷掘面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小于10m(只有6m);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平巷,未安设2道反向风门,正向风门未联锁;回风巷中有一部绞车,设备前未设置甲烷传感器;主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底没有安全门;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未使用检漏保护装置,通达地面安全出口损坏严重;井下未按规定配置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 另外,针对鹤壁市柴厂煤矿安全专篇及有关问题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建议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二、豫南监察分局共监察18对矿井,查出不安全隐患117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8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8份,责令4对矿井立即停止作业。 (一)配合省局监察二处对卫东区、湛河区7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现场核查;与监察三科配合省局监察一处对平煤集团公司香山矿、朝川矿、七星公司、三环公司等4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对禹州市2005年1月13日前没有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依法申请,没有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对乡镇煤矿进行监察。同时参加河南省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会议和省局监察一处组织的对平煤集团公司十一矿改扩建设计安全专篇的审查。共监察矿井9对,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9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9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9份。责令4对矿井立即停止作业,停止使用2项,限期整改5项。具体情况如下: 1、平顶山市卫东林庵煤矿:查出隐患6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矿井己组进风平巷风机无使用风电闭锁等6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矿井立即整改。 2、平顶山宏业煤矿有限公司:查出隐患6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井下隔爆水袋水量不足等6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矿井立即整改。 3、平顶山市卫东区富照煤矿:查出隐患10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1)井下两台水泵为非矿用型;炸药库没有独立通风道等2条违法事实;(2)入井电源为单回路等8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第二项责令立即整改。 4、湛河区山庄煤矿:查出隐患9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矿井缺排水系统图等9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立即整改。 5、平顶山市卫东区永兴煤矿:查出隐患11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提出建议和要求2条。针对矿井无正规水仓等11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矿井立即停止作业,立即整改隐患。 6、平顶山市新兴果园煤矿:查出隐患7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提出建议和要求4条。针对(1)井下炸药库峒室不符合要求,无独立回风通道;(2)矿井单电缆入井等6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第二项责令立即改正。 7、平顶山市科迈煤业有限公司顺达煤矿:查出隐患8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主井水仓无安设备用水泵等8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立即整改。 8、禹州市苌庄乡兴龙煤矿:查出隐患1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矿井2005年1月13日前没有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依法申请,没有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矿井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9、禹州市方山镇西下庄根杰煤矿:查出隐患1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矿井2005年1月13日前没有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依法申请,没有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矿井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三)参加平煤集团四矿“5·15”矸石山自燃灾害调查。 1、平煤集团香山矿:(1)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提交时,剩余的24条不安全隐患整改现状不明;(2)井下爆破材料库距二水平运输大巷不到30米。 2、平顶山七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矿井安全管理人员有3人没有安全资格证,其中:副总工2人,科长1人;(2)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提交时,剩余的32条不安全隐患整改现状不明;(3)井下使用12台PB2-6G型高爆开关,没有漏电保护装置。 3、平煤集团三环公司:(1)庚十轨道中部有二道风门,上部进风,下部回风;(2)庚十采区独立排水系统不完善;(3)井下使用6台PB2-6G型高爆开关,没有漏电保护装置。 4、平煤集团三环公司十号井:(1)矿井只有一个行人至地面的安全出口;(2)主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3)井下使用12台PB2-6G型高爆开关没有漏电保护装置。 5、平煤集团朝川矿:(1)矿井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未建分井明细帐;(2)矿井只有二个救护小队,缺一个救护小队。 6、平煤集团朝川一井:(1)矿井未按三年一次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设CO、温度传感器;(3)采区斜巷轨道提升缺少跑车防护装置。 7、平煤集团朝川二井:(1)戊二轨道提升缺少跑车防护装置;(2)井下中央泵房缺少通向井筒的安全出口;(3)井下中央泵房缺少通向井底车场的安全出口,缺少既能防火又能防水的密闭门;(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设CO、温度传感器。 8、平煤集团朝川三井:(1)采区下山轨道提升缺少跑车防护装置;(2)井下中央变电所3台PB2-6G型高爆开关没有漏电保护装置;(3)矿井只有一个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4)备用主扇没有轴承温度计,4-72-11No16运行主扇没有进行性能测定;(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设CO、温度传感器。 对各矿存在的问题均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 (四)对石龙区法武煤矿、小康煤矿、向阳煤矿和三兴煤矿共四对矿井进行了安全监察,共查出问题35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4份,责令立即整改问题17条,责令限期整改问题18条。 1、法武煤矿:(1)风井风机不能实现限期倒台。(2)入井管理人员有人未带便携式瓦检仪。(3)风井地面通道作为安全通道不畅通。(4)风井绞车无监护司机。(5)矿井没有提供出相关图纸。 2、小康煤矿:(1)风井出煤,没有提供相关图纸。(2)风井井口没有制定安全措施,擅自进行井口焊接。(3)坑木场距井口不足20米,违反规程要求。(4)入井管理人员未带便携式瓦检仪。(5)风井提升没有安装防坠器,无监护司机。 3、向阳煤矿:(1)井下总回风巷绞车窝失修严重。(2)井下无隔爆水袋。(3)井下掘进工作面没有瓦斯探头。(4)掘进工作面没有降尘管路。(5)风井底无正规水仓。 4、三兴煤矿:(1)主井绞车无后备保护,井口围拦未封闭严。(2)风井两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3)井下三部绞车缺压柱,一个司机未持证上岗。(4)105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进行风量计算、没有附图和贯彻签字记录。(5)105风巷瓦斯探头距工作面远。 三、豫西监察分局对济源市济源煤业公司一矿、克井一矿、存金煤矿、村西煤矿、太康煤矿、东大井、盘古煤矿、磨庄煤矿、忠卫煤矿、财运煤矿、下冶新峰煤矿、下冶曹腰二矿、宏达焦化厂等13处矿井进行安全许可证的现场监察。共查出各种不安隐患108条,主要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部分巷道高度不足1.8米。 2、井下消防管路使用塑料管。 3、监控系统中的瓦斯传感器布置位置不正确。 4、掘进工作面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连接不正确。 5、煤矿井下使用非煤矿电气设施。 6、皮带输送机没有综合保护装置。 7、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不齐全。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3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3份。 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和义马市人民政府下达改善和加强安全管理建议书1份。 向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移交义马市义马村二对无证矿无证非法采煤查处函。 向省局汇报渑池县张村镇张宝光煤矿“3.21”事故调查报告。 四、郑州监察分局对巩义市所辖部分煤矿进行了集中执法监察;对四起煤矿事故进行了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巩义市所辖煤矿集中执法监察情况 根据郑州监察分局的统一安排,对巩义市所辖部分煤矿进行了集中执法监察,并现场抽查了大峪沟矿务局炭煤井、红旗井、金王煤业公司和鲁庄镇复兴煤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井上下安全状况,共查出隐患63条,其中:一通三防方面23条,防治水方面6条,机电运输方面11条,工程管理方面10条,安全管理方面13条。其主要问题是: 1、部分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6个煤矿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与相邻矿井相通; 2、乡镇煤矿井下通风设施质量不高,管理不善,有效风量率较低,容易导致工作地点风量不足; 3、部分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按照规程规定检查各地点的瓦斯浓度,管理人员下井未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4、部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监而不控现象,只能监测瓦斯浓度,不能实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5、部分煤矿消防供水系统不完善,主要运输巷道皮带机头、机电硐室用可燃性材料支护。 6、开采二1煤层的矿井巷道失修现象比较普遍,有效断面太小,造成通风、运输、行人困难。 7部分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不具体,探放水制度和措施执行不到位; 9、部分矿井井下使用无“MA”标志的机电设备; 10、部分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11、部分矿井相关图纸不能反映井下实际情况; 12、部分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编制不规范,未审批、未及时修改补充、未向工人贯彻。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目前资源整合的大环境下,一些矿井有等待、观望思想,对隐患整改不积极,该投入的不投入,该完善的设施不完善;二是乡镇煤矿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对规程某些条文理解不透,解决问题能力不够;三是受市场煤价上扬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倾向;四是乡镇煤矿目前还处于停产整顿阶段,生产秩序不正常,存在着停而不整或违规生产的情况。 根据监察情况,分局按程序对抽查煤矿提出了现场处理决定,并向巩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六点建议,要求针对监察发现的问题,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解决,另要举一反三对其他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及时向监察分局通报。同时要求将2004年以来的几起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时报郑州监察分局。 会同郑州市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检察院等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新密市鹏达煤矿“3.25”重大透水事故和《澳门月刊》记者王俊朝反映登封市田吉沟煤矿“2002.11.25”重大透水事故中矿长李金栓处理过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另外,我分局还听取了郑煤集团裴沟煤矿“4.2”冒顶事故和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煤矿去年发生的一起井筒脱落事故的专题汇报,经研究对裴沟煤矿“4.2”冒顶事故提出了批复意见,对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煤矿事故经新密市事故调查组补充有关资料并向省局事故调查处汇报后再研究批复意见。 五、豫东监察分局对神火集团葛店煤矿、刘河煤矿、薛湖煤矿进行了检查,刘河矿和薛湖矿均为基建矿井,检查的重点是葛店煤矿,现将对葛店矿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 双庙扩大区三煤未作安全专篇的设计,已当场停止了S31022工作面的生产。 2、 井底绕道和24上山风速超限。 3、 16061回采煤柱实际风量小于设计风量,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未能按期测试。 4、 16031改造巷缺少水幕,改造巷瓦斯探头安装位置不对。 5、 部份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资格证。 6、 27051采面下机巷瓦斯断电仪浓度为1%时不报警。 7、 27051下机巷高度不够。 8、 27051工作面下端头片帮严重,导致下口控顶面积过大。 9、 27051机巷综合防尘效果差,粉尘堆积严重。 10、 N31032回撤工作面循环风,已当场停止该处作业。 11、 N31032回撤工作面机巷需加固。 12、 N31032新安装工作面缺少一个瓦斯监测仪。 13、 井下使用的炸药无煤安标志。 14、 -600大巷无照明。 15、 -600主排水泵房基础标高偏低。 16、 -700皮带大巷迎头全断面水幕不起作用,已当场停止该工作面的生产。 17、 个别巷道温度超限。 18、 31022风巷无瓦斯牌板,巷道局部干燥,没有进行洒水灭尘。 19、 31022联络巷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和便携仪显示值读数相差较大。 在这次检查中,共查出问题35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1份、现场处理决定书6份、复查意见书2份,停止葛店矿N31031、S31022、27051三个工作面的生产,对葛店矿罚款伍万元。 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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