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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信息170期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信息

第170期(总)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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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片段:
 5月23日-4月29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共监察、复查矿井37处。共查处安全隐患178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51份。责令3对矿井、5个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焦煤集团公司、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一、豫北监察分局共监察、复查矿井13处。共查处安全隐患64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35份。复查到期隐患40条,复查达到要求39条,下达《复查意见书》40份。停止作业头面2个。对焦煤集团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2份。针对鹤壁市郊区煤矿北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建议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一)焦作煤业(集团)白云煤业有限公司:1107石门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使用风帘控风,通风系统不可靠,责令立即改正;11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未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责令限2005年6月10日前达到要求。
  (二)焦作煤业(集团)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井:井下南区变电所硐室深度超过6米采用扩散通风,责令限2005年6月10日前达到要求;个别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责令立即改正;个别流动电钳工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责令立即改正;2307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采用两道风帘控风,通风系统不稳定,责令立即改正;副井主排水泵房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测试时,无施工措施,责令立即改正; 防水闸门未按规定进行2次/年的关闭试验,责令立即改正;23032上付巷风桥掘进工作面(半煤岩巷),未按规定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责令立即改正;井下高压电气设备修理和调整时,无工作票,责令立即改正;通风瓦斯日报表未经矿长审阅,责令改正;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未设在矿调度室内,责令限2005年6月10日前达到要求。
  (三)焦作煤业(集团)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一水平架线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在行人的巷道内,自轨面算起小于2m,责令限2005年7月15日前达到要求;二级绞车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未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责令限2005年6月10日前改正;二级复采工作面采用老采采煤法采煤,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未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二级绞车的上部平车场入口未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钩地点的阻车器,责令限2005年6月5日前改正。
  (四)白莲坡贺陀基建井:井下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均未安设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设施;中央变电所未装设防火铁门;井口把钩工、井下溜子司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副井绞车未装设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副井井底及井口的安全门均未与提升信号联锁;矿井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风门开停传感器;上、下顺槽第二道联络巷2道正向风门未联锁,无反向风门;进风轨道下山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五)主焦煤矿:采区未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21091采煤工作面已进行开采。经复查未达到要求,责令该采煤面停产整顿。
  (六)鹤壁市胡丰煤矿:井下107掘进工作面、104采煤工作面隔绝煤尘爆炸水袋(三处)数量不足,井下107掘进工作面、104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甲烷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瓦斯检测仪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校验过期,矿井井下消防管路使用塑料管,消防防尘管路无水,107掘进工作面未安设消防防尘供水管路(刚推进15m),井下北翼下山上平台绞车房深度8米采用扩散通风,井下有一台浙江省衢州生产的空气压缩机,无煤安标志(104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井下巷道部分地段高度不足1.6m,井下水仓容量不足需清挖 。
  (七)鹤壁市桐家庄煤矿:104采面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侧(辅助回风下山中)设置2道调节风门,回风不畅,无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每周调校记录,井下无消防材料库,104下顺槽煤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失灵,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瓦斯监控方面内容,掘进作业规程中缺探放水方面的规定,监控无备用主机,无不间断电源,副井两道风门未联锁,简易防爆门处于常开状态,漏风,巷道局部地段高度不够,主井底积水较多。
  (八)鹤壁市马庄煤矿:1105掘进工作面没有隔爆水袋,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合适,新井底绕道无消防管路,矿井瓦斯监控报表不规范,测风报表计算错误,8台光学瓦斯检查仪校验过期。
  (九)鹤壁市鹤发煤矿:8台光学瓦斯检测报警仪校验过期,103采煤工作面及105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风量计算不规范,部分矿灯没有短路保护装置,103采煤工作面回风道高度不够,105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设瓦斯断电装置,矿井消防管路为胶质管路,风电闭锁装置安设不正确,井下火药库没有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下山25度,无行人下山。
  (十)鹤壁市路安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下山一平巷煤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甲烷传感器,主下山提升轨道未设置一坡三挡挡车装置,矿井未设井下消防防尘管路系统,副井安全出口不完整,主井升降人员罐笼防坠器失效。
  二、豫南监察分局共监察11对矿井,查出不安全隐患90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1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1份,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2份,责令3对矿井、2个采面、1个技术改造工程、1个掘进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一)监察一科配合省局监察一处对平煤集团公司禹州矿区新峰矿务局、白庙公司6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共监察矿井6对,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7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6份。责令2个采面立即停止作业,1个技术改造工程立即停止作业,1个掘进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停止使用设备及设施4项,限期整改7项。具体情况如下:
  1、新峰矿务局一矿:查出隐患8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1)矿井回风井旁有一措施井,安全评价未提及,有提物现象;(2)主井主提升井单层缠绕未实现定重装载等7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措施井严禁从事生产活动,第二项责令矿井立即整改。
  2、河南省禹州新峰二矿:查出隐患15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1)矿井一二级主提升绞车超层缠绕等3条违法事实;(2)矿井两套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等12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第二项责令矿井立即整改。
  3、新峰矿务局四矿:查出隐患7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1)主井绞车钢丝绳缠绕四层等3条违法事实;(2)采面未进行瓦斯抽放等4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第二项责令立即改正。
  4、河南省禹州新峰六矿有限责任公司:查出隐患13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1)矿井副斜井是主要行人通道,垂直落差超过50米,无轨道人车;(2)副井绞车电气制动损坏等12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限2005年6月30前整改完毕,第二项责令立即整改。
  5、禹州市白庙矿业集团公司白庙煤矿:查出隐患3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1)副井绞车钢丝绳缠绕不符合规程规定;(2)21020采面计划配风363 m3/min,实际供风317m3/min;21020改造巷掘进工作面巷高不足规定;(3)2005年4月13日,重庆煤科分院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二1煤层属突出煤层,但矿井目前未按突出管理。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第二项责令21020采面及改造巷掘进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第三项责令矿井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细则、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6、禹州市白庙矿业集团公司方山煤矿:查出隐患11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针对(1)矿井使用2台PB2型开关及油浸式变压器;(2)26050采面上山皮带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3)矿井技术改造工程(五2采区)安全专篇未经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查而擅自施工;(4)安全救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等8条违法事实,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第二项责令26050采面立即停止作业;第三项责令矿井技术改造工程严禁施工;第四项责令立即整改。
  (二)监察二科会同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对新华区新鑫煤矿“5.12”爆炸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三)监察三科对临颖大庄矿进行了安全监察,共查不安全隐患11条,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矿井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由地面至井下逐条整改,主要情况如下:
  1、风井风门关闭不严,漏风严重,主扇房没有电话、轴承温度计,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2、矿井备用电源中性点接地。3、矿灯失爆严重,失爆率达90%。4、没有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5、矿井没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出口。6、矿井没有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措费用。7、矿井没有建立设备管理台帐。8、矿井没有设立地面消防小池,井下防尘洒水管路不完善,有管无水,形同虚设。9、机修车间距井口不足20M等。
  (四)监察四科对石龙区山高十三矿、宏顺煤矿、赵岭八矿和金坑矿共四对矿井进行了安全监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4份,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份,共发现不安全隐患22条,责令立即整改问题14条,责令限期整改问题7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处。
  1、山高十三矿:(1)维修井筒回风巷时,风井风机未开,自然通风。(2)井筒、井花维修安全措施没有贯彻签字记录。(3)矿井上报安全措施与区煤炭局安检科审批内容相矛盾。(4)主井提升没有防坠器。(5)矿井图纸资料不清。
  2、宏顺煤矿:(1)矿井缺少风量调节设施,一上山工作面与汇丰矿贯通(有三处)。(2)一、二、三上山掘进工作面风筒口及瓦斯探头距工作面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3)四个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前探支护,顶板破碎。(4)总回风有六处密闭质量不合乎规定要求,有两处用塑料布封口。(5)井下没有防爆水袋。
  3、赵岭八矿:(1)地面配电房未上锁,无值班人员和有关记录。(2)主井井口围拦未封闭严,无开关门。(3)监测人员不会操作监控设备。(4)地面坑木场距离进风井口不足20米远。
  4、金坑煤矿:矿井有越界开采行为。
  三、豫西监察分局对新安县南山煤矿、贾沟东井、柴胡沟煤矿进行了监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份,现场处理决定书3份;对偃师市双兴(双丰、永兴)煤矿、管茅煤矿进行了监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处理决定书2份。
  对新安煤矿“5.3”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并对新安煤矿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
  对义煤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对管辖区域内“五类停产整顿矿井、四类关停矿井”进行调查、登记。
  对渑池县果园乡顺利煤矿、永宏煤矿重点检查雨季三防及安全费用情况,下达现场决定书2份,存在问题:井下排水泵不完善,需设排水管路和备用水泵;安全费用,均没有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没有专项帐户,责令6月5日前排水系统达到要求,6月30日前安全费用要求处理到位;渑池县果园乡杨村新峰矿没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四、郑州监察分局一是对郑煤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二是配合省局对新密市超化镇三矿等6个矿井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三是对辖区内煤矿建设工程“三同时”档案进行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郑煤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监察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省属煤炭企业生产安全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督促煤炭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逐步改善和提高煤炭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财建[2004]119号文等的有关规定,按照豫煤安监一[2005]53号文的要求,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于2005年5月25日—27日,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
  经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抽查财务账目,对照财建[2004]119号文件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现郑煤集团所有煤矿按8元/吨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2004年6—12月份,郑煤集团生产原煤476万吨(不含王庄煤矿、芦沟煤矿、张沟煤矿和缸沟煤矿),提取安全费用3808万元,符合标准;2005年1—4月份,郑煤集团煤炭产量277万吨,提取安全费用2215.86万元,符合标准。根据郑煤集团的汇报,2004年6—12月份提取的安全费用3808万元和国债资金1775万元已全部使用,不足部分从维简费和生产成本中进行了弥补;2004年1—4月份共使用安全费用2361万元。尽管如此,目前郑煤集团在安全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具体情况是:
  1、集团公司的绝大多数矿井做到了按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但个别煤矿没有按照标准提取,例如:张沟煤矿属小型矿井,应按6元/吨的标准提取,2004年6—12月份实际按5元/吨提取,期间产量33902吨,少提33902元。
  2、没有设立安全费用专门账户,与其它资金共用一个账户,即没有做到专户储存。
  3、安全费用没有设立专账。经查,2004年在维简及井巷费科目下设安全费用科目,在12月31日调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但在记账凭证中使用安全费用单据和其它费用单据共同记账,没有对安全费用专门记账。
  4、从财务账册上看,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费用。例如:2004年大平煤矿将铁路加固、污水处理等20多万元与矿井安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列入安全费用支付范围,明显违反规定;查张沟煤矿2005年3号凭证,记入其它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科目,支出资金75250.96元,不属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该支出占今年已提安全费用的89%;抽查集团公司2004年的两页安全费用支出明细表,支出资金129万元,其中超过100万元不属于安全费用的支付范围,主要用于购买运输机、变压器等生产设备。
  5、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计划和完成情况没有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有待加强。
  依照执法程序,郑州监察分局对郑煤集团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对查出的问题限2005年6月底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整改的要求是:
  1、没有按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尽快按标准补提;
  2、设立安全费用专门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对安全费用单独建帐,不得与其它费用混合记账;
  4、追回违反规定超范围支出的安全费用,确保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符合要求;
  5、将2004年安全费用使用完成情况和2005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使用计划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郑州监察分局备案;
  6、郑煤集团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提取的安全费用全额投入仍不能满足矿井安全投入需要的,要建议从其它渠道予以补充,确保安全装备水平稳步提高,安全条件逐步改善,实现安全生产。
  (二)、配合省局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情况
  1、超化镇三矿:5月24日复核时提出:主井东大巷无洒水降尘设施、井下水仓缺一台检修水泵等9条问题。
  2、王村三矿:5月24日复核时提出:自救器数量不足、探放水措施无针对性等8条问题。
  3、王村二矿:5月25日复核时提出:副井底无照明、矿井双回路供电不完善等13条问题。
  4、刘寨煤矿:5月25日复核时提出:副井绞车保护不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不齐全等12条问题。
  5、宋村二矿、新泰煤矿现场核查不合格。
  (三)、“三同时”档案整理情况
  根据分局的部署,本周各科安排有专人对辖区内已竣工验收矿井和在建矿井进行了登记造册和归档整理,目前46个已竣工验收矿井档案已基本整理完毕,55个在建矿井的档案正在整理中。
  五、豫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车集煤矿和陈四楼煤矿进行了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一)、车集煤矿:井下没有按规定使用标准气样校验瓦斯监测仪。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2208采煤工作面部分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够。2208上风巷积尘超标。2411环形水仓工作面粉尘大,没有采用洒水灭尘措施。
  (二)、陈四楼煤矿:1、2306掘进工作面灭火器不能使用。2306掘进工作面干打眼,没有采用洒水灭尘措施。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不全。2504探巷作为废巷未及时封闭。南大巷、南五辅助下山、2504皮巷积尘大,没有及时冲尘洒水。2503下回风巷瓦斯监测仪失效。南大巷有两处架线电机车集电弓与电缆接触。未按期测试瓦斯传感器及瓦斯检测仪。井下部分采掘头面粉尘发生点未做定期检测。
  对于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陈四楼煤矿和车集煤矿立即进行整改,豫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届时将进行复查,同时要求永煤集团安监局进行监督落实;并对陈四楼煤矿处以3.5万元的罚款,对车集煤矿处以4万元的罚款。
  
  
  
  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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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技术实施:局信息调度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赛腾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