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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炭工业局拟定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于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2000 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对煤矿安全履行国家监察职能。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于2000年6 月13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将河南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正厅级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一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 2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3 、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4 、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5 、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 6 、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1 、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2 、安全监察一处 3 、安全监察二处 4 、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职业危害防治处) 5 、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 6 、人事培训处 7 、机关党委 8 、纪检组(监察室) 9 、离退休干部处 10 、信息调度中心 11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2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23名。 四、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机构编制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设郑州、洛阳、鹤壁、平顶山和商丘5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办事处的总编制为120名 。每个办事处设主任1名、书记一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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