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办法;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的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