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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设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办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及工矿商贸行业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省安全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协助设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及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策法规处 (二)安全生产协调处 (三)监督管理一处 (四)监督管理二处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编制),设局长1名(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由同一人担任)、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省安全生产监察员6名。 核定驾驶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